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中國社會史

中國社會史      5375學長提供
 一,試論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變化的關鍵時代及其原因。
漢代:是男尊女卑社會意識開啟時代。
宋代:理學對女性束縛,是影響女性社會地位不高第一因素。
女性財產繼承權漸少是第二因素。
元朝:對貞節要求比宋有過而無不及。
明代:在政府、學界與社經影響下,守寡觀念一再強化。法律上不讓婦女繼承財
清朝:朝廷與士人競相倡貞節,婦女地位低落至極致。
 原因:1.男尊女卑意識的開啟
2.君權高漲,男尊女卑明顯。離婚面,男居主導。男廣蓄妻妾合法。
3.戰亂事多,婦女常被掠奪。
4.士族雅好樂宴,增加婦女需求。婚姻關係缺保障,婦女家庭地位低。
婚姻重門閥等級。

二,婚姻的形式可分為六種:
(一)掠奪婚: 男子未得女子及其親屬同意,用掠奪的方法強娶。
(二)買賣婚: 以財物作為價金,購買妻妾的婚姻方式。
(三)交換婚: 兩家互以其異性家屬交換婚配,如雙方父母各以其子女交換為夫婦。
(四)服役婚: 男子在婚前或婚後,須在妻的母家服勞役若干時間,這是買賣婚的變形,在少數民族的歷史經常出現。
(五)聘娶婚: 男子依聘的程序娶女子為妻,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
(六)其他嫁娶形式:1 選婚與罰婚
2 贈婚與賜婚
3 收繼婚與續嫁
4 贅婚與養媳
5 虛合與妍度

三、禮法與貞節觀念
1 貞節觀念的重視始於秦代,秦皇屢次刻石均提及。
2 禮教的形成在漢代,多次詔賜貞婦順女布帛、穀物,並甄表門閭。
3 漢代再嫁之風頗盛,但貞節觀念也受到重視(與東漢士人重節氣有關)。
4 「貞」:守禮,守信,不專指守貞;「節」:指節義之行。《後漢書列女傳》多強調其「節烈」行為。(本是「列女」,變成「烈女」)
5 三國戰亂,貞節觀念趨向寬鬆。

四、貞節觀念轉強的關鍵
1 元代對女子貞節觀念要求比宋代為強,元成宗以後,限制寡婦再嫁的措施,有助於貞節觀念的形成;旌表節烈婦女,則促使節烈風氣益盛。
2 明代政府與學界的鼓吹,貞節觀念受到社會普遍的重視。
3 明律不讓婦女繼承財產,再嫁時不能保有原來嫁妝,不受娘家歡迎。
4 寡婦的翁姑有因貪財而逼嫁者,大多選則殉節。

五、東漢末年的黃巾之亂
1 東漢末年,朝政腐敗,國庫空虛,農村凋蔽,又災害連年。
2 冀州鉅鹿人張角創太平道,信徒十萬眾,遍佈青、徐、幽、冀、荊、揚、兗、豫等八州。
3 以「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為口號,本於東漢靈帝中平元年(184),35 ,發動變亂。因事洩而提前於二月起兵,自稱天公將軍,其弟張寶稱地公將軍,張梁稱人公將軍。頭裹黃巾為記,時人稱之為「黃巾」,又稱「蟻賊」。
4 張角假借宗教凝聚信徒,雖因戰略錯誤而失敗,青徐餘眾為曹操收編。

六、太平天國之亂
1 鴉片戰爭,清廷被迫簽訂南京條約,門戶大開,鴉片大量進口,政府又將軍費、賠款,轉嫁人民;方員濫徵私派,民窮財盡。
2 洪秀全廣東縣客家人,二次赴廣考試不中,道光十七年(1837)又告落第,大病三十餘日。病後自言天父上帝,命其斬妖除魔。
3 創「拜上帝會」,鄉里不容,離廣東到廣西傳教。道光三十年(1850),廣西大飢,密謀起事,建號太平天國,稱天王。
4 九個月間,軍行三十餘里,橫掃長江五省,兵力三十餘萬,得力於宗教、政治之宣傳,又號令嚴肅,不擾民是其成功關鍵。
5 定都南京,清廷震動,依託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平定。其亂,歷時十四年,縱橫十八省。

七、造成中國歷代災荒的自然與人為因素為何?
自然因素:氣候的變動,對於旱、潦、蝗、風、雪、雹等災答的發生,均有重要影響,地形與地質,對於水災、地震等發生,也有極大的影響。
人為因素:統治者苛斂、剝削,減弱農民防災能力是導致災荒的主因。創代以來賦役繁重,農民坐活困苦,終肇奇災戰爭也是造成災荒的重要因素之一,
戰爭不僅是導致災荒發生的重要條件,災荒的擴大又往往足以助長戰爭的蔓延,二者互為因果。

八、常平倉
1 源於管仲治齊所行的斂散法,及戰國李悝(虧)佐魏文侯所行的平糴法。
2 目的主要平抑穀價,調劑盈缺,做循環式的糴糶,借儲蓄以備凶荒,對救荒貢獻極大。
3 穀賤時,增價而買入,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賣出,以便民。
4 漢宣帝正式定名為常平倉。歷代廢置無常。

九、義倉
1 與常平倉同屬儲蓄備災。
2 常平是官倉,義倉是民倉。由民戶義務納輸於官充作糴本,目的專為賑災凶荒,政府只是代為保管而已。
3 隋文帝開皇五年(585),度支尚書長孫平建議始設;南宋軍需,多移義倉米燃急,已失立法原意。
  
十、社倉
1 始於隋代長孫平倡議,「立義倉於社內」者,稱「社倉」。
2 唐代戴冑明白稱之為社倉,其後變為縣倉、郡倉,失去社倉設立的原意。
3 朱熹的社倉法,性質與義倉相近,也慣稱「民社義倉」,不同之處,是由民間發起,民戶自營,倉米的來源是借官米或以富豪的米做穀本,只收耗費不再加息。
4義倉是正稅之外,加納一定數額的穀物,是變相的雜稅。

十一、惠民倉
1 作用類似常平倉,始於後周,大行於宋代。
2 其法是雜配錢折粟貯之,歲歉則半價糴(糶)出,其本錢純由補助而得。
3 雖屬官倉,但貯於郡城中,地方長官在相互監控下,可以隨時開倉,減價出糶,可補常平倉之不足。

十二、統治階級好賭或開賭有何後遺症?
1.政冶愈腐敗,賭博作為一種利藪便愈猖狂;弛賭而缺乏有效的管制,只會招來更多其他方面的惡。
2.皇帝好賭,以此衡量人才,所得之才用來開賭場還可以,用來治國則難免要亡國了。
3.初年軍閥混亂,賭餉更不可缺,形成了國家愈貧而賭博愈熾的異象 
4.賭博不但沒有銷聲匿跡,反而是愈來愈新奇,愈來愈普遍,賭徒的年紀也愈來愈年輕。
5.在客觀環境裡,除了政治混亂和經濟衰退外,文化水準相對低落。 
十三、為什麼宗教被稱為一個社會實體?
1.它是人們對應自然社會環境的創造。
2.它是以某些超自然的存在物作為信仰的中心內容。
3.它是以一定數量的信徒,根據一定組織及規範組成宗教共同體作為它的社會存在形式。
4.宗教共同也是一種社會勢力及利益團體。
 中國社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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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史第一章: 
自漢以後,宗法制規範有某些削弱,囚此可以把宗族稱為家族。它的要素有四 
1性血緣系統的成員關係;  
(2)以家庭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
 (3)聚族而居或相對穩定的居住區
4)有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領導人,進行管理。  
一,人類婚姻家庭發展的有那幾個階段?  
1.      舊石器時代早期:猿人時代過著「原始群」的社會生活無家庭倫理的觀念,只有雜亂的性行為,  
2.      舊石器時代中期:自然的選擇,同輩間的性關係較異輩間來得年齡相當,於是產生了「血族群婚」兄弟姐妹間仍進行同輩群婚。 
3.      舊石器時代晚期到仰韶文化時期:人們認識到同輩群婚會引起爭奪女性的行為,而實行「族外群婚」,結果產生了「亞血緣家庭」這時婦女是氏族的領導者,故稱為母系氏族。 
4.      仰韶文化後期:族外群婚閒始過渡至對偶婚。由主夫和主妻較長時間地組織成的家庭就是「對偶家庭」。  
5.      龍山文化後期:男子主要從事生產,女子主要從事家務的分工大體完成;。夫妻不再隨意和隨時更換,變成了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婚姻,所形成的家庭,就是「個體家庭」, 

二,家族制度的若干特點為何?  
1.      它是同一個男性祖先的子孫世世代代地聚族而居,通常是同住在一個村落,除非遇到非常情形,否則不易他徙。 
2.      父權的確立。父親在家庭中佔統治地位,是財產的所有者、家庭成員的所有者,也是一切家事的主導者。 
3.      家族內開始貧富分化和只是局部共財。組成家族的各個個體家庭都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和消費單位,它們另立門戶,單獨炊爨。 
4.      、家族間的婚姻開始以利益為主要考慮。富有的家族以富有的家族為婚姻對象,貧窮的家族只有互為婚配,開始了「門當戶對」式的婚配習俗。 
5.      祖先崇拜和祖先祭祀成為家族最重要的信仰和精神活動。 
  
三,家族可分為那四大系統? 
1.      是神農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叫炎帝, 
2.      是伏羲氏系統,最早的族長有太嗥、少嗥
3.      是血緣較近的高陽氏和高辛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分別是顓頊和帝轡 
4.      是軒轅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叫黃帝。   
四,宗子由嫡子中的長子繼承,他的地位和權利為何? 
1.      宗子及他的嫡長子世代體承宗族的財產和權位,其他的宗族成員不得分享。 
2.      宗子擁有絕對的權威。對其他嫡子而言,宗子是他們的兄,關係是兄弟間的「親親」,但也是他們的君,關係是君臣間的「尊尊」。 
3.      只有宗子可以主持祭祀和占卜,代表祖先,也藉祖先的聲威命令族眾。 
4.      宗子有處分族人的權力。宗子可處罰觸犯禮教的族人,甚至可在宗廟裡將重罪者處死。 
5.      宗子負責團結和維護家族。宗子利用祭祖的機會招待族人,聯絡感情。 
  
五,村社的女子在冬天聚在一處紡績的好處為何? 
1.      是省去一家一處的燈火耗費, 
2.      是可以互相學習, 
3.      是不致忘記集體勞動的傳統。 
  
六,村社保留原始氏族互助互救的習慣為何? 
1.      是有無相貸, 
2.      是飲食相召, 
3.      是嫁娶相謀, 
4.      是疾病相扶持, 
5.      是資喪比服(幫助安葬和拔血緣親疏守喪) 
6.      是守望相助 
  
七,商代興起的宗法式家族組職的瓦解是因為?  
1.官僚制度出現,打破了世卿世碌的政治壟斷,使宗族勢力不再控制政權。 
2.在各國互相兼併的過程中,有的國君不再把所獲得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同姓宗族或是有大功的異姓宗族,而是實行集權,設立郡和縣,彼官僚為長官,使地方直屬國君,不再以家族組織進行統治。  
3.在過去,宗族的土地在名義上都是公有,才可以進行分封。但春秋中葉以後,土地私有在觀念上和實際上已經相當普遍了。 
4.以往國家以家族作為納稅和服役的單位,但自戰國以後,國家政權越過家族直接控制人民,把以往統屬於各自宗族的個體小家庭的人口和財產都登記在國家的戶籍上,直接徵調稅役,即杜正勝所強調的編戶齊民。  
5.國家既然以戶口作為賦役的單位,自然希望以增加戶口的方法來增加收入。 
  
八,小家庭雖然是同一個祖先的後代,但它們為何沒有結合成嚴格的家族組織? 
1.      它們之間的關係基本上屬於以地域關係為主的鄰里關係。 
2.      在個體家庭之間沒有形成作為家族經濟基礎的公田或公產 
3.      個體家庭問,除了少數的強宗大族外,沒有家族組織規條或其族長的活動紀錄。 
  
九,強宗大族的來源有那四項
1.春秋戰國的舊貴族和官僚 
他們在各自的領地長年累月地統治和經營,勢力已根深蒂固。 
2.春秋戰國的舊地方勢力 
他們沒有貴族或官僚的身分,但憑著累積的巨大財富,如土地或商業資本,雄據一方。 
3.漢朝的新興官僚和沒落貴族 
自漢武帝提倡儒術後,儒生經學之術在政治上受到重視,興起了一批所謂「儒林家族」,在漢代削藩和傳統嫡長子繼承制度下,失去世襲資格的皇親國戚數代相傳後,也向下流動,成為地方的宗族,但仍有一定的勢力。 
4.漢朝的新興地方勢力, 國家安定帶來經濟繁榮,在地方上也產生了一批新的大地主,被稱為「素封之家」,有經濟實力而無政治地位。 
  
十,西漢時期的強宗大族為何與國家利益產生衝突?政府以哪些措施因應? 
1. 互相通婚,保持血統:的純正,自高身價他們佔有大量的土地,役使著無數的小農。 
2. 挾著雄厚的人力和物力,他們稱霸地方久干涉吏冶,請托盈門,甚至與公權力悍然對坑。 
3. 地方首長任滿便調走,僚佐則往往是終身制,而且是父死子繼。強宗大族利用這機會把持地方吏治,亙相包庇,中央的政令無法下達。 
  
西漢武帝: 
1.      是限佔田宅法,田畝超過一定數量,便算非法。 
2.      阿附豪強法,防止執法者與豪強勾結,罪重者甚至處死。 
3.      是禁大姓族居法,數次下令把聚族而居的大族加以拆散,遷居各處。 
  
十一,試述西漢武帝和東漢光武帝打擊強宗豪族的措施。  
西漢武帝: 
4.      是限佔田宅法,田畝超過一定數量,便算非法。 
5.      阿附豪強法,防止執法者與豪強勾結,罪重者甚至處死。 
6.      是禁大姓族居法,數次下令把聚族而居的大族加以拆散,遷居各處。 
東漢光武帝: 
1.      是以釋放奴婢來削減豪族的私人力量。 
2.      是以度田來清查和限制豪族的佔田逾制。 
3.      是重申西漢禁止官吏與豪強勾結的法令。  
4.      是支持官吏打擊豪強的非法行為。 
  
十二,東漢家族的組織何幾個特點,  
1.      有共同祭祀祖先的活動 
2.      以會議的形式商量家族或個別族人的大事,至少在領導層之間達戌協議,使族眾服從。 
3.      在平時,族長身兼數職,有極大的權威。 
4.      族眾的血緣關係是以九族為限,上自高祖,下至玄孫 
  
十三,曹操為鞏固政權,著手打擊舊有勢力的手段為何? 
1.      他重申法規,對付不法的豪強,如「抑兼併令」和「整齊風俗令」等。 
2.      他屢次求賢,標舉用人唯才,不問出身,以圖扭轉世家大族控制選舉和壟斷仕途的局面 
3.      他派遣能員到各地清算不遵號令的大族,殺一微百。 
4.      他雖然不得不倚重滿朝的累世公卿,但也不惜誅殺異己的名人和朝士,並限制他們的權力。 
  
十四,東漢時期的家族組織和活動繼承有那三方面更為突出? 
1.      是對家訓或家法的強調, 
2.      是家族的等級化更為嚴重, 
3.      是譜牒學的興起。 
  
十五,譜牒的三種形式。四個作用為何? 
形式 
1.      是家傳,大體上都是家族名人的合傳。 
2.      是家譜,或稱作單姓族譜,每姓每族都有一本。 
3.      是薄狀、譜籍,如《百家譜》、《天下望族譜》等 
作用 
1.      是強調成員的家族一體 
2.      是防止外人冒充 
3.      是分別族內的房分 
4.      作為婚姻門當戶對的根據,所謂「家之婚姻,乃由於譜系」以免失類。 
  
十六,唐代三次修訂士族譜,試述其原因、過程、目的和標準。  
1.      是太宗時修的《氏族志》,由政府收集天下士族譜加以考:訂,辨別真偽,分全國上族為九等。 
2.      是高宗和武后時修的《姓氏錄》,標準是「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連以往與,士族格格不入、目不識丁的士卒也因為軍功而入譜,不但擴大了士族的範圍,而且有著能者得之的意味,表示士族並沒有那麼了不起。 
3.      是中宗時修的《姓系錄》,除了舊籍所載五品以上之家外,以「德、功、時望」為標準,又增加了大批的新士族完全打破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界限。 
  
 十七,隋唐時代科舉制度取代了九品中正制,試問對世家大族有什麼影響? 
1.促使士族居地與地望的分離 
自科舉開始後,選舉不由鄉曲,各地的中正官便遭廢除,官吏的選用權由地方士族的手裡轉到中央的吏部,自然吸引了各地的士族子弟集中到京城以求發展,使士族脫離了原有的地方社會,他們的身分和地位純以官宦政治勢力為基礎,隨著宦海的起伏而浮沉。原來的地方社會,因為士族的遷離,反造就了庶族甚至異族的人物和文化崛起的機會。 
2.進士階層的興起打破了士族的政治優勢 
科舉為沒有門第背景的庶民打開了入仕的途徑,形成了新興的對皇室效忠的階級。 
士族的頭銜就只是一種社會身分而已;那些在仕途上不發達的士族,逐漸失去了經濟上免役輕賦的特權,往往受不了繁重的賦稅而淪為庶民。 
  
十八,如何維持大家庭? 
1.      須有豐厚的經濟基礎,如大量的土地,加上精英的官俸等
2.      有嚴格的財產管理法。較有規模的大家庭,都設立專門的倉庫和帳冊來貯存財物和出納收支,鑰匙和帳簿由家長執管。 
3.      有一定的居家禮法以便管理,的就是卑幼尊敬長上,家長擁有絕對的權威,,家事巨細,一以諮決 

十九,簡述宋代以前家族的一些特點:  
1.家族的生成是基於血緣 
其發展的方向和型態則與中國版圖的擴張和政權的形成同步並進,國家是在宗族社會結構中產生的。  
2.當時的家族與政治密不可分 
宗統和君統、族權與政權雨位一體,家族組織也與政治制度互相配合,  
3.所謂家族組織主要是指統治階層的家族組織 
其日的以政治性為主。民庶的家族似無複雜的組織,其目的是以社會和經濟性為主。  
4.政權與家族的関係是雙重的
 一方面政權要依靠家族的力量,另方面也害怕它們的過度膨脹。 
5.家族為維持它們的優越地位,在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都採取鷓斷的手段,如九品中正制和門第等級制 
社會流動不發達,相當封閉,儼然是上下兩個不同的世界。 
    
二十,從宋至清的家族組織有六個要素。  
1.領導階層,通常是族中的士大夫或財力豐厚者
2.族譜,用來確定家族的成員,通常都是五服之內。 
3.族規,用來規範族人思想和行為的法則, 
4.祀祖,一方面追念祖先的恩德,另方面藉此加強族人的凝聚力,有兩個特色,一是,祭祀的世數增加。二是祠堂的出現。 
5.族產,用來支持宗族的各種活動,一般如上述的修族譜、蓋祠堂和祭祖先等。 
6.參與地方事務。家族與社會的互動也愈來愈頻密, 
  
二十一,試簡述宋代的主要家族型態,以及明清時代福建地區宗族組織的類型。   
陸九淵的家族,其家累世義居。一人最長者為家長,一家之事聽命焉。歲遷(遣子弟,分任家事,凡田疇、租稅、出納、庖爨、賓客之事,各有主者…. 
江州德安陳氏「長幼七百口,每食必群坐廣堂,未成食人者別為一席。有犬百餘,亦置一槽共食,一犬不至,群犬亦皆不食。」 
吉州永新顏氏「一門千指,……匜架無主,廚饌不異。」 
庭結構有三種類型,而宗族組織的類型也有三種
繼承式、依附式、合同式。 
繼承式:主要即在傳宗接代, 
依附式:族人間的權利與義務取決於相互支配或依附的關係 
合同式:則在於既定的合同關係,一般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因而基本上可說是以利益關係為聯結紐帶。 
  
一,試論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變化的關鍵時代及其原因。 
漢代:是男尊女卑社會意識開啟時代。 
宋代:理學對女性束縛,是影響女性社會地位不高第一因素。 
女性財產繼承權漸少是第二因素。 
元朝:對貞節要求比宋有過而無不及。 
明代:在政府、學界與社經影響下,守寡觀念一再強化。法律上不讓婦女繼承財 
清朝:朝廷與士人競相倡貞節,婦女地位低落至極致。 
  
原因:1.男尊女卑意識的開啟 
2.君權高漲,男尊女卑明顯。離婚面,男居主導。男廣蓄妻妾合法。 
3.戰亂事多,婦女常被掠奪。 
4.士族雅好樂宴,增加婦女需求。婚姻關係缺保障,婦女家庭地位低。 
婚姻重門閥等級。 


二,婚姻的形式可分為六種: 
(一)掠奪婚: 男子未得女子及其親屬同意,用掠奪的方法強娶。 
(二)買賣婚: 以財物作為價金,購買妻妾的婚姻方式。 
(三)交換婚: 兩家互以其異性家屬交換婚配,如雙方父母各以其子女交換為夫婦。 
(四)服役婚: 男子在婚前或婚後,須在妻的母家服勞役若干時間,這是買賣婚的變形,在少數民族的歷史經常出現。 
(五)聘娶婚: 男子依聘的程序娶女子為妻,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 
(六)其他嫁娶形式:1 選婚與罰婚 
2 贈婚與賜婚 
3 收繼婚與續嫁 
4 贅婚與養媳 
5 虛合與妍度 

三、禮法與貞節觀念 
1 貞節觀念的重視始於秦代,秦皇屢次刻石均提及。 
2 禮教的形成在漢代,多次詔賜貞婦順女布帛、穀物,並甄表門閭。 
3 漢代再嫁之風頗盛,但貞節觀念也受到重視(與東漢士人重節氣有關)。 
4 「貞」:守禮,守信,不專指守貞;「節」:指節義之行。《後漢書列女傳》多強調其「節烈」行為。(本是「列女」,變成「烈女」) 
5 三國戰亂,貞節觀念趨向寬鬆。 

四、貞節觀念轉強的關鍵 
1 元代對女子貞節觀念要求比宋代為強,元成宗以後,限制寡婦再嫁的措施,有助於貞節觀念的形成;旌表節烈婦女,則促使節烈風氣益盛。 
2 明代政府與學界的鼓吹,貞節觀念受到社會普遍的重視。 
3 明律不讓婦女繼承財產,再嫁時不能保有原來嫁妝,不受娘家歡迎。 
4 寡婦的翁姑有因貪財而逼嫁者,大多選則殉節。 

五、東漢末年的黃巾之亂 
1 東漢末年,朝政腐敗,國庫空虛,農村凋蔽,又災害連年。 
2 冀州鉅鹿人張角創太平道,信徒十萬眾,遍佈青、徐、幽、冀、荊、揚、兗、豫等八州。 
3 以「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為口號,本於東漢靈帝中平元年(184),35,發動變亂。因事洩而提前於二月起兵,自稱天公將軍,其弟張寶稱地公將軍,張梁稱人公將軍。頭裹黃巾為記,時人稱之為「黃巾」,又稱「蟻賊」。 
4 張角假借宗教凝聚信徒,雖因戰略錯誤而失敗,青徐餘眾為曹操收編。 
六、太平天國之亂 
1 鴉片戰爭,清廷被迫簽訂南京條約,門戶大開,鴉片大量進口,政府又將軍費、賠款,轉嫁人民;方員濫徵私派,民窮財盡。 
2 洪秀全廣東縣客家人,二次赴廣考試不中,道光十七年(1837)又告落第,大病三十餘日。病後自言天父上帝,命其斬妖除魔。 
3 創「拜上帝會」,鄉里不容,離廣東到廣西傳教。道光三十年(1850),廣西大飢,密謀起事,建號太平天國,稱天王。 
4 九個月間,軍行三十餘里,橫掃長江五省,兵力三十餘萬,得力於宗教、政治之宣傳,又號令嚴肅,不擾民是其成功關鍵。 
5 定都南京,清廷震動,依託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平定。其亂,歷時十四年,縱橫十八省。 

七、造成中國歷代災荒的自然與人為因素為何
自然因素:氣候的變動,對於旱、潦、蝗、風、雪、雹等災答的發生,均有重要影響,地形與地質,對於水災、地震等發生,也有極大的影響。 
人為因素:統治者苛斂、剝削,減弱農民防災能力是導致災荒的主因。創代以來賦役繁重,農民坐活困苦,終肇奇災戰爭也是造成災荒的重要因素之一, 
戰爭不僅是導致災荒發生的重要條件,災荒的擴大又往往足以助長戰爭的蔓延,二者互為因果。 

八、常平倉 
1 源於管仲治齊所行的斂散法,及戰國李悝(虧)佐魏文侯所行的平糴法。 
2 目的主要平抑穀價,調劑盈缺,做循環式的糴糶,借儲蓄以備凶荒,對救荒貢獻極大。 
3 穀賤時,增價而買入,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賣出,以便民。 
4 漢宣帝正式定名為常平倉。歷代廢置無常。 

九、義倉 
1 與常平倉同屬儲蓄備災。  
2 常平是官倉,義倉是民倉。由民戶義務納輸於官充作糴本,目的專為賑災凶荒,政府只是代為保管而已。 
3 隋文帝開皇五年(585),度支尚書長孫平建議始設;南宋軍需,多移義倉米燃急,已失立法原意。 

十、社倉 
1 始於隋代長孫平倡議,「立義倉於社內」者,稱「社倉」。 
2 唐代戴冑明白稱之為社倉,其後變為縣倉、郡倉,失去社倉設立的原意。 
3 朱熹的社倉法,性質與義倉相近,也慣稱「民社義倉」,不同之處,是由民間發起,民戶自營,倉米的來源是借官米或以富豪的米做穀本,只收耗費不再加息。 
4義倉是正稅之外,加納一定數額的穀物,是變相的雜稅。 

十一、惠民倉 
1 作用類似常平倉,始於後周,大行於宋代。 
2 其法是雜配錢折粟貯之,歲歉則半價糴(糶)出,其本錢純由補助而得。 
3 雖屬官倉,但貯於郡城中,地方長官在相互監控下,可以隨時開倉,減價出糶,可補常平倉之不足。 

十二、統治階級好賭或開賭有何後遺症
1.政冶愈腐敗,賭博作為一種利藪便愈猖狂;弛賭而缺乏有效的管制,只會招來更多其他方面的惡。 
2.皇帝好賭,以此衡量人才,所得之才用來開賭場還可以,用來治國則難免要亡國了。  
3.初年軍閥混亂,賭餉更不可缺,形成了國家愈貧而賭博愈熾的異象。  
4.賭博不但沒有銷聲匿跡,反而是愈來愈新奇,愈來愈普遍 ,賭徒的年紀也愈來愈年輕。 
5.在客觀環境裡,除了政治混亂和經濟衰退外,文化水準相對低落。 

十三、為什麼宗教被稱為一個社會實體
1.它是人們對應自然社會環境的創造。 
2.它是以某些超自然的存在物作為信仰的中心內容。 
3.它是以一定數量的信徒,根據一定組織及規範組成宗教共同體作為它的社會存在形式。 
4.宗教共同也是一種社會勢力及利益團體。 

  











陳金城老師2006-09-25  

標題:練習做摘要 

家庭型態 婚姻關係  
1 群: 舊石器早期:猿人時代(140 年前) 
2 血緣家庭:血族群婚 舊石器中期:(30-10萬年前) 
3 亞血緣家庭:族外群婚 舊石器晚期:(56萬年前) 
4 對偶家庭: 仰韶文化後期:(56千年前) 
5 個體家庭: 龍山文化後期:(45千年前) 

自漢以後,宗法制規範有某些削弱,囚此可以把宗族稱為家族。它的要素有四 
:性血緣系統的成員關係;  
(2)以家庭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
 (3)聚族而居或相對穩定的居住區 
;有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領導人,進行管理。 
  
 一,人類婚姻家庭發展的有那幾個階段? 
1.      舊石器時代早期:猿人時代過著「原始群」的社會生活無家庭倫理的觀念,只有雜亂的性行為, 
2.      舊石器時代中期:自然的選擇,同輩間的性關係較異輩間來得年齡相當,於是產生了「血族群婚」兄弟姐妹間仍進行同輩群婚。 
3.      舊石器時代晚期到仰韶文化時期:人們認識到同輩群婚會引起爭奪女性的行為,而實行「族外群婚」,結果產生了「亞血緣家庭」這時婦女是氏族的領導者,故稱為母系氏族。 
4.      仰韶文化後期:族外群婚閒始過渡至對偶婚。由主夫和主妻較長時間地組織成的家庭就是「對偶家庭」。 
5.      龍山文化後期:男子主要從事生產,女子主要從事家務的分工大體完成;。夫妻不再隨意和隨時更換,變成了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婚姻,所形成的家庭,就是「個體家庭」, 

二,家族制度的若干特點為何? 
1.      它是同一個男性祖先的子孫世世代代地聚族而居,通常是同住在一個村落,除非遇到非常情形,否則不易他徙。 
2.      父權的確立。父親在家庭中佔統治地位,是財產的所有者、家庭成員的所有者,也是一切家事的主導者。 
3.      家族內開始貧富分化和只是局部共財。組成家族的各個個體家庭都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和消費單位,它們另立門戶,單獨炊爨。 
4.      、家族間的婚姻開始以利益為主要考慮。富有的家族以富有的家族為婚姻對象,貧窮的家族只有互為婚配,開始了「門當戶對」式的婚配習俗。  
5.      祖先崇拜和祖先祭祀成為家族最重要的信仰和精神活動。 

三,家族可分為那四大系統? 
1.      是神農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叫炎帝,  
2.      是伏羲氏系統,最早的族長有太嗥、少嗥
3.      是血緣較近的高陽氏和高辛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分別是顓頊和帝轡 
4.      是軒轅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叫黃帝。 

四,宗子由嫡子中的長子繼承,他的地位和權利為何? 
1.      宗子及他的嫡長子世代體承宗族的財產和權位,其他的宗族成員不得分享。 
2.      宗子擁有絕對的權威。對其他嫡子而言,宗子是他們的兄,關係是兄弟間的「親親」,但也是他們的君,關係是君臣間的「尊尊」。 
3.      只有宗子可以主持祭祀和占卜,代表祖先,也藉祖先的聲威命令族眾。 
4.      宗子有處分族人的權力。宗子可處罰觸犯禮教的族人,甚至可在宗廟裡將重罪者處死。 
5.      宗子負責團結和維護家族。宗子利用祭祖的機會招待族人,聯絡感情。 
  
五,村社的女子在冬天聚在一處紡績的好處為何? 
1.      是省去一家一處的燈火耗費, 
2.      是可以互相學習, 
3.      是不致忘記集體勞動的傳統。 

六,村社保留原始氏族互助互救的習慣為何? 
1.      是有無相貸, 
2.      是飲食相召, 
3.      是嫁娶相謀, 
4.      是疾病相扶持, 
5.      是資喪比服(幫助安葬和拔血緣親疏守喪) 
6.      是守望相助 

七,商代興起的宗法式家族組職的瓦解是因為? 
1.官僚制度出現,打破了世卿世碌的政治壟斷,使宗族勢力不再控制政權。 
2.在各國互相兼併的過程中,有的國君不再把所獲得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同姓宗族或是有大功的異姓宗族,而是實行集權,設立郡和縣,彼官僚為長官,使地方直屬國君,不再以家族組織進行統治。 
3.在過去,宗族的土地在名義上都是公有,才可以進行分封。但春秋中葉以後,土地私有在觀念上和實際上已經相當普遍了。 
4.以往國家以家族作為納稅和服役的單位,但自戰國以後,國家政權越過家族直接控制人民,把以往統屬於各自宗族的個體小家庭的人口和財產都登記在國家的戶籍上,直接徵調稅役,即杜正勝所強調的編戶齊民。 
5.國家既然以戶口作為賦役的單位,自然希望以增加戶口的方法來增加收入。 

八,小家庭雖然是同一個祖先的後代,但它們為何沒有結合成嚴格的家族組織? 
1.      它們之間的關係基本上屬於以地域關係為主的鄰里關係。 
2.      在個體家庭之間沒有形成作為家族經濟基礎的公田或公產 
3.個體家庭問,除了少數的強宗大族外,沒有家族組織規條或其族長的活動紀錄。 

九,強宗大族的來源有那四項
1.春秋戰國的舊貴族和官僚 
他們在各自的領地長年累月地統治和經營,勢力已根深蒂固。 
2.春秋戰國的舊地方勢力 
他們沒有貴族或官僚的身分,但憑著累積的巨大財富,如土地或商業資本,雄據一方。 
3.漢朝的新興官僚和沒落貴族 
自漢武帝提倡儒術後,儒生經學之術在政治上受到重視,興起了一批所謂「儒林家族」,在漢代削藩和傳統嫡長子繼承制度下,失去世襲資格的皇親國戚數代相傳後,也向下流動,成為地方的宗族,但仍有一定的勢力。 
4.      漢朝的新興地方勢力, 
國家安定帶來經濟繁榮,在地方上也產生了一批新的大地主,被稱為「素封之家」,有經濟實力而無政治地位。 

十,西漢時期的強宗大族為何與國家利益產生衝突?政府以哪些措施因應? 
1.      互相通婚,保持血統:的純正,自高身價他們佔有大量的土地,役使著無數的小農。 
2.      挾著雄厚的人力和物力,他們稱霸地方久干涉吏冶,請托盈門,甚至與公權力悍然對坑。 
3.      地方首長任滿便調走,僚佐則往往是終身制,而且是父死子繼。強宗大族利用這機會把持地方吏治,亙相包庇,中央的政令無法下達。 
西漢武帝: 
1.      是限佔田宅法,田畝超過一定數量,便算非法。 
2.      阿附豪強法,防止執法者與豪強勾結,罪重者甚至處死。 
3.      是禁大姓族居法,數次下令把聚族而居的大族加以拆散,遷居各處。 

十一,試述西漢武帝和東漢光武帝打擊強宗豪族的措施。  
西漢武帝: 
4.      是限佔田宅法,田畝超過一定數量,便算非法。 
5.      阿附豪強法,防止執法者與豪強勾結,罪重者甚至處死。 
6.      是禁大姓族居法,數次下令把聚族而居的大族加以拆散,遷居各處。  
東漢光武帝: 
1.      是以釋放奴婢來削減豪族的私人力量。 
2.      是以度田來清查和限制豪族的佔田逾制。 
3.      是重申西漢禁止官吏與豪強勾結的法令。 
4.      是支持官吏打擊豪強的非法行為。 

十二,東漢家族的組織何幾個特點,  
1.      有共同祭祀祖先的活動 
2.      以會議的形式商量家族或個別族人的大事,至少在領導層之間達戌協議,使族眾服從。 
3.      在平時,族長身兼數職,有極大的權威。 
4.      族眾的血緣關係是以九族為限,上自高祖,下至玄孫 

十三,曹操為鞏固政權,著手打擊舊有勢力的手段為何? 
1.      他重申法規,對付不法的豪強,如「抑兼併令」和「整齊風俗令」等。 
2.      他屢次求賢,標舉用人唯才,不問出身,以圖扭轉世家大族控制選舉和壟斷仕途的局面 
3.      他派遣能員到各地清算不遵號令的大族,殺一微百。 
4.      他雖然不得不倚重滿朝的累世公卿,但也不惜誅殺異己的名人和朝士,並限制他們的權力。 

十四,東漢時期的家族組織和活動繼承有那三方面更為突出? 
1.      是對家訓或家法的強調, 
2.      是家族的等級化更為嚴重, 
3.      是譜牒學的興起。 

十五,譜牒的三種形式。四個作用為何? 
形式 
1.      是家傳,大體上都是家族名人的合傳。 
2.      是家譜,或稱作單姓族譜,每姓每族都有一本。 
3.      是薄狀、譜籍,如《百家譜》、《天下望族譜》等 

作用 
1.      是強調成員的家族一體 
2.      是防止外人冒充 
3.      是分別族內的房分 
4.      作為婚姻門當戶對的根據,所謂「家之婚姻,乃由於譜系」以免失類。 

十六,唐代三次修訂士族譜,試述其原因、過程、目的和標準。 
1.      是太宗時修的《氏族志》,由政府收集天下士族譜加以考:訂,辨別真偽,分全國上族為九等。 
2.      是高宗和武后時修的《姓氏錄》,標準是「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連以往與,士族格格不入、目不識丁的士卒也因為軍功而入譜,不但擴大了士族的範圍,而且有著能者得之的意味,表示士族並沒有那麼了不起。 
3.      是中宗時修的《姓系錄》,除了舊籍所載五品以上之家外,以「德、功、時望」為標準,又增加了大批的新士族 
完全打破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界限。 

十七,隋唐時代科舉制度取代了九品中正制,試問對世家大族有什麼影響? 
1.促使士族居地與地望的分離 
自科舉開始後,選舉不由鄉曲,各地的中正官便遭廢除,官吏的選用權由地方士族的手裡轉到中央的吏部,自然吸引了各地的士族子弟集中到京城以求發展,使士族脫離了原有的地方社會,他們的身分和地位純以官宦政治勢力為基礎,隨著宦海的起伏而浮沉。原來的地方社會,因為士族的遷離,反造就了庶族甚至異族的人物和文化崛起的機會。 
2.進士階層的興起打破了士族的政治優勢 
科舉為沒有門第背景的庶民打開了入仕的途徑,形成了新興的對皇室效忠的階級。 
士族的頭銜就只是一種社會身分而已;那些在仕途上不發達的士族,逐漸失去了經濟上免役輕賦的特權,往往受不了繁重的賦稅而淪為庶民。 

十八,如何維持大家庭? 
1.      須有豐厚的經濟基礎,如大量的土地,加上精英的官俸等
2.      有嚴格的財產管理法。較有規模的大家庭,都設立專門的倉庫和帳冊來貯存財物和出納收支,鑰匙和帳簿由家長執管。 
3.      有一定的居家禮法以便管理,的就是卑幼尊敬長上,家長擁有絕對的權威,,家事巨細,一以諮決 

十九,簡述宋代以前家族的一些特點
1.家族的生成是基於血緣 
其發展的方向和型態則與中國版圖的擴張和政權的形成同步並進,國家是在宗族社會結構中產生的。 
2.當時的家族與政治密不可分 
宗統和君統、族權與政權雨位一體,家族組織也與政治制度互相配合, 
3.所謂家族組織主要是指統治階層的家族組織 
其日的以政治性為主。民庶的家族似無複雜的組織,其目的是以社會和經濟性為主。 
4.政權與家族的関係是雙重的 
一方面政權要依靠家族的力量,另方面也害怕它們的過度膨脹。 
5.家族為維持它們的優越地位,在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都採取鷓斷的手段,如九品中正制和門第等級制 
社會流動不發達,相當封閉,儼然是上下兩個不同的世界。 

二十,從宋至清的家族組織有六個要素。  
1.領導階層,通常是族中的士大夫或財力豐厚者
2.族譜,用來確定家族的成員,通常都是五服之內。 
3.族規,用來規範族人思想和行為的法則, 
4.祀祖,一方面追念祖先的恩德,另方面藉此加強族人的凝聚力,有兩個特色,一是,祭祀的世數增加。二是祠堂的出現。 
5.族產,用來支持宗族的各種活動,一般如上述的修族譜、蓋祠堂和祭祖先等。 
6.參與地方事務。家族與社會的互動也愈來愈頻密, 

翠杉學長2005-10-26 20:42:55 
標題:陽春型重點 加減用 
一、家族的定義及要素: 第一章 
答:1..男性血緣系統。 
2.以家庭為單位。 
3.聚族及相對穩定居住區。 
4.有組織原則、機構及領導。 

二、父家長制家族特點: 
1.同一家族祖先的子孫世代聚族而居,同村落,不易他徙。 
2.父權地位確立。 
3.家族開始施貧富分化及局部共財。 
4.婚姻開始以利益為考量。 
5.祖先崇拜及祭祀為重要信仰和精神活動。 

三、父家長制時期的社會組織: 
個體家庭 父家長制家族(族長) 父系家族(氏族長) 至部落(部落酋長
國家政權。 

四、夏商周三代不同層次的家族: 
1.統治者的宗法式家族(化為國家,宗法制度) 
2.平民的宗法村社(族長vs里正、里宰、里 ,個體小家庭,也人或人) 

五、宗法制度下宗子的角色地位:  
1.宗子及他的嫡長子世代繼承宗族的財產和權位,其他宗族成員不得分享。 
2.宗子擁有絕對權威。 
3.只宗子可主持祭祀和占卜。 
4.宗子有處分族人之權。 
5.宗負責團結及維護家族。 

六、春秋戰國之際宗族組織的瓦解原因: 
1.平王東遷,周室土地和人民銳減;諸侯國亂象頻生。 
2.戰爭。 
3.頻密的兵役及徭役。 
4.大國的政經改革(最重要原因)a,官僚制 b.郡縣制 c.土地私有制 d.編戶齊民直接徵稅 e.政府鼓動分家。 

七、形成個體小家庭的因素: 
1.經濟:商品精濟蓬勃,a.農民棄農從商,不再固守土地,b.加速土地兼併,小農破產流亡。 
2.戰亂、兵役和徭役,人口大量流動,造成家族組織鬆弛。 

八、漢代大宗族的來源: 
1.春秋戰國的舊貴族和官僚。 
2.春秋戰國的舊地方勢力。 
3.漢朝的新興官僚和沒落貴族。 
4.漢朝的新興地方勢力。 

九、西漢政府對強宗大族的措施: 
1.漢初,遷徙關中。 
2.景帝時,誅殺和分化。 
3.武帝,加緊遷徙,制定法制:a現佔宅法b.阿附豪強法c.禁大姓族居法。 

十、東漢光武帝有哪些抑制豪族的措施?是否成功? 
1.釋放奴 卑來削減豪族私人力量。 
2.以度田清查和限制豪族的佔田逾制,增國家稅收,揭豪族多佔的土地。 
3.重申西漢禁止官吏與豪強勾結的法令。 
4.支持官吏打擊豪強的非法行為。 

十一、東漢家族組織的特點: 
1.有共同祭祀祖先的活動。 
2.以會議形式商量家族或個別族人的大事。 
3.在平時,族長身兼數職,有極大的權威。 

十二、曹操的抑制豪族措施: 
1.重申法規,對付不法豪強,如「抑兼併令」和「整齊風俗令」等。 
2.屢次求賢,標舉用人唯才,不問出身。 
3.派遣能員到各地清算不守號令的大族。 
4.他雖不得不依重滿朝累世公卿,但也不惜誅殺異己的名人和朝士,限其權力。 

十三、魏晉南北朝家族組織的特點: 
十四、魏晉南北朝譜牒的三種型式: 
1.家傳:大體上是家族名人的合傳。 
2.家譜:每家每族一本,以家族世系為脈絡,串起族眾,以證明血緣關係。 
作用有四:A.強調家族成員一體感。 
B.防外人冒充。 
C.分別族內房分。 
D.作為婚姻門當戶對的根據。 
3.簿狀、譜籍:是官方修譔的,作為選舉及授官憑藉用。 

十四、隋唐時舊世家大族衰退的原因: 
1.世族譜的重修與士族範圍的擴大。 
2.科舉制取代九品中正制。  
3.門地婚姻的鬆弛。 
4.戰亂。 

十五.科舉制度對世家大族的影響: 
().促使世族居地與地望分離: 
A.中正官遭廢除 
B.官吏選用權由地方士族轉至中央吏部。 
C.大批士族遷居長安和洛陽,造成居地與地望分離。 
D.反造成庶族及異族人物和文化崛起機會。 
().進士階層興起打破世族政治優勢。 
A.擴大科舉和推薦範圍以吸收新進以培養自己實力。 
B.與舊士族爭雄。 
C.打破憑門地出仕的特權。 
D.拉進士庶文化距離。 

十六.宋以前家族的特點: 
1.家族生成基於血緣。 
2.家族與政治密不可分。 
3.家族組織主要是指統治階層的家族組織。 
4.政權與家族的關係是雙重的。 
5.家族為維優越地位,在政、經、社及文化都採攏斷手段,如九品中正制和門地等級制。 

第二章 從宋到清的家族 
一、從宋到清家族組織的要素: 
1.領導階層:常是族中士大夫及財力雄厚者。 
2.族譜:五服之內。 
3.族規:規範族人思想及行為,加強族人團結力,效力甚於國家公法。 
4.祀祖:特色:A.祭祀世數增加 B.祠堂的出現。 
5.族產:都由本族士大夫和較富裕者拿私產創設(公產) 
6.參輿地方事務: 

二、趙鼎((家訓筆錄))取材來源: 
1.「核心家庭」即由父母和其為成年子女組成。 
2.「主幹家庭」由祖 直系三代所組成。 
3.「共祖家庭」含及伯叔以及其子女組成,或稱直系家庭。 

三、宋代主要家庭型態: 
1.共祖家庭():共居、共產、平均擁有及消費。 
2.聚族而居:同祖先家庭, 雖不斷別籍異財,成為法律上獨立單位,仍世聚。 

四、宋代主要家族型態: 
1.共祖家庭(同居共財) 
2.聚族而居(別籍異財但聚居) 

.主家者的任務:1主管家事:.A.維持家風 B.主持祭祀 C.主持婚禮 
2.收支租課:(A).收入方面:a.核對帳目b.詳田產狀況,挑能幹管理者.. 
(B).支出方面:a.規定的執行b.非常性開支的決策。 
.趙鼎如何維持家族的永久利益: 
1.別立族產一體均霑。 
2.各房不動產不許分割。 

.宋以後宗族制度新發展形成的原因: 
1.理學家的提倡:張載、程頤、朱熹。 
2.朝廷的扶助:A.精神上表 B.物質上獎勵 C.法律上保護。 

.明清宗族的新特徵: 
1.祠堂的建築: 
2.族田的購置:分祭田、義田及義學田。 
3.族譜的修膳:特徵:A.宗族制度民眾化,士人和平民建立家廟宗祠者頗多。 
B宗族群體結構性膨脹與組織化。 
C.宗族的政治化及政權互相加強。 
.明清福建地區家族制度化形成原因: 
1.歷史的淵源。 
2.社會的變遷。 

.明清宗族組織的類型: 
1.繼承式:以血緣關係為基楚,族人的權利與義務取決於各自的繼嗣關係。 
2.依付式:族人間的權利及義務取決於相互支配或依附關係。 
3.合同式:建立在平等互利基楚上,主要對某些公共事業的共同投資有關。 

十一.明清福建地區家族組織的內部發展: 
1.祠堂的分化。 
2.家譜編譔更普遍。 
3.族產更加發展。 
4.領導階層(族長)權力的加強。 

十二、明清福建地區家族組織的對外關係: 
1.與官府(政治)的關係。 
2.鄉族之間的關係。 
3.家族組織的擴大與分裂。 
4.家族外植。 

十三、福建地區大量向外移民後,仍維持家族勢力的原因: 
1.外移族人結成同鄉同族的小圈圈。 
2.與原來家族保持聯繫。 

十四、福建家族組織在文化方面的發展: 
1.祭祀: 
2.宗教信仰: 
3.教育: 
4.民間文化活動: 

十五、福建地區祭祖的特色: 
1.功利色彩:祭祀對家族有貢獻的祖先。 
2.宗法倫理庶民化 無大小宗之別。 

十六、福建地區家族發展的動因: 
1.外部動因:A.政府對民間控制力的降低。 
B.商品經濟的繁榮。 
2.內部動因:A.組織觀念上。 
B.經濟型態上。 
C.階級關係上。 
D.對官府的關係上。 
E.家族對外關係上。 

十七、從宋到清家族的特色: 
1.是中國史上家族組織普遍化或平民化的時代。 
2.除少數上層社會的家庭和更少數的累世同居共財的平民家庭是人口較多外,當時家庭一般是五口左右。 
3.就狹義或社會研究言之,當個別的家庭與其他有著直屬血緣關係的家庭發生「有組織性」的關係時,稱「家族」關係,否則稱為血緣關係。 
4.如何組織起來,有各種考慮因素和原因,含領袖人物設計、跟隨一定模式、配合家族的性質(士、農、工、兵、商或原住民、移民等)、彼此模仿和客關環境的影響。 
5.個別家庭在家族關係中有不同的處境。 
6.自科舉制度推行後,世家大族縱然出仕,也不易攏斷中央政治,但仍有足夠能力干預的方的政治。 

第三章 讀書、考試及出仕 
一、中國正式官辦教育的開始及原因:漢武帝設 博士弟子員原因: 
1.官教主張由已久,高祖夏詔求賢,但仍看不起傳統學問。 
2.為國舉才。 

二、漢初官吏來源有三:A (父官大護子)B.試吏(官僚中舉才)C.納貲(賣官) 

三、博士弟子員的授課內容:<詩>、<書>、<禮>、<易>、<春秋>。 

四、王莽對中國教育貢獻: 
1.完成成帝之志,在長安西北創太學… 
2.將官學向全國推廣。郡國稱學、 縣道邑:校、縣:辛、聚:序。 

五、魏晉士族流行的學說及背景因: 
(.)玄學:(老子)、(莊子)、(周易) 
().背景: 
1.對儒學反動。 
2.對政局不安反應。 
3.對經學訓詁反動。 
4.對時亂反響。 

六、隋代對中國教育和考試有何創新及影響? 
()、創新: 
1.增設科目(書、律及算學) 
2.廣設學校。 
3.設進士科以策問取士。 
七、唐代科考各種考試格式: 
1.帖經:經書掩露一行,中間帖遮3,要考生寫出。 
2.墨義:經義問答題。 
3.策問:如今日考古題。 
4.詩賦: 

八、唐代吏部詮試的標準: 
1.身:體貌要豐偉。 
2.言:要言辭辨正。 
3.書:要楷法遒美。 
4.判:要文理優長。 

十、宋重振科舉原因: 
1.認為鄉舉里選察舉制不可靠。 
2.推行文治:重文輕武。 
3.網羅賢才。 

十一、宋代科舉特點: 
1.中舉名額大增。 
2.中舉即可授官。 
3.力求公正。 
4.以「天子門生」的關係取代考官與考生的座主與門生的關係。 

十二、宋代的三次興學(改革教育) 
1.宋仁宗時,范仲淹等
2.神宗時,王安石。 
3.徽宗時。 

十三、王對宋人才不足的分析理由及建議改正方法: 
().理由: 
1.學校制度敗壞。 
2.學與用相違。 
3.考試科目不對。 
().建議改正方法: 
1.治標:改革科舉,不考詩賦鐵經墨義,只考經義策論,經義不再背訟墨寫或計較章句,而是發揮經典的微言大義。又要試明法,讓士子學法律。 
2.治本:是改革學制。 

十四、元代科舉動特點: 
1.地方教育設專官:叫儒學提舉司,此是有史來創舉。 
2.教育經費有保障:由政府撥給學校以養士。 
3.加強初級教育: 
4.書院官學化:私人講學化暗為明及由政府委任書院的主持。 

十五、清代科舉考試四階段: 
1.童試(秀才或生員) 
2.鄉試(舉人) 
3.會試(貢士或中試進士) 
4.殿試(進士) 

十六、鴉片戰爭、英法聯軍後之新式教育的目的 
()、目的:富國強兵,師夷之長技以制夷。 
()、內容: 
1.學外語。 
2.派幼童學習。 
3.學外國技術。 
4.學外國軍事教育。 

十七、以科舉制度為分野,之前及之後中國教育史的特色: 
1.之前:受教育是上層社會的權力,學「當官」,較少功利主義。 
2.之後:布衣卿相,讀書為「求官」。 

十八、中國教育與科舉的問題發生在哪幾方面: 
1.讀書人以出仕為目的,對其他行業不垂青,以為是屈就。 
2.各種選士方法中,科舉視為「正途」出身.是讀書人唯一出路。 
3.科舉考試雖完備,考試內容卻日驅呆板、形式化及`不切實際。 
4.科舉內容僵化,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二十一,試簡述宋代的主要家族型態,以及明清時代福建地區宗族組織的類型。  
陸九淵的家族,其家累世義居。一人最長者為家長,一家之事聽命焉。歲遷(遣子弟,分任家事,凡田疇、租稅、出納、庖爨、賓客之事,各有主者…. 
江州德安陳氏「長幼七百口,每食必群坐廣堂,未成食人者別為一席。有犬百餘,亦置一槽共食,一犬不至,群犬亦皆不食。」 
吉州永新顏氏「一門千指,……匜架無主,廚饌不異。」 
庭結構有三種類型,而宗族組織的類型也有三種:繼承式、依附式、合同式。  
繼承式:主要即在傳宗接代,  
依附式:族人間的權利與義務取決於相互支配或依附的關係 
合同式:則在於既定的合同關係,一般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因而基本上可說是以利益關係為聯結紐帶。